新干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投诉举报制度
1、群众对中心工作人员在办理事项过程中存在的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有权进行投诉举报。
2、投诉举报人可以通过口头、书面、电话等多种形式进行投诉举报。
3、实行首问责任制,认真做好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4、受理人应维护投诉举报人的正当合法权益,保守密秘。
5、受理人应礼貌、热情、细致、诚恳地接待投诉举报人,并详细记录投诉举报内容、被投诉举报人姓名、单位及投诉举报人姓名、联系电话。
6、受理人员对受理的投诉举报,能当场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应向投诉举报人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将投诉举报内容向中心主任汇报。
7、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相关窗口及单位应密切配合,服务窗口无法处理的,应及时报告给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8、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同时对相关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
投诉举报电话: 261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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