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为了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激励后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岗位津贴的对象
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不含中介机构工作人员)
二、岗位津贴标准为每月 50元。
三、发放时间及方式。采取每二个月发放一次,原则上为逢单月一次性发放上两个月的岗位津贴。
四、发放依据
以双月考评的结果为标准(采取四舍五入,精确到整数),考评得分在 95分以上,每月发给岗位津贴50元;在90-94分,每月发给45元;在85-89分,每月发给40元;在80-84分,每月发给35元;在75-79分,每月发给30元;在74分以下,不享受岗位津贴。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第一次扣发一个月的岗位津贴;年内出现第二次的,扣发两个月的岗位津贴。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2天的;
2、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属实的;
3、被新闻媒体批评曝光的;
4、被县效能建设督查通报的;
5、有“索、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
六、违反中心机关效能建设规定和管理规章制度而受到经济处罚的,可在发放岗位津贴中扣除。
七、本办法自 2006年6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