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窗口综合评议评分办法
为了客观、公正、公平科学地对服务窗口的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分,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综合评分员
中心全体考核小组成员为综合评分员
二、评议时间
每月评分一次,即每月的月上旬对上一个月的窗口工作情况进行评分。
三、评分方式
按照评分表采取无记名的评分方式对窗口进行评分,满分为 10分,最低应不低于5分,每次评分汇总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得出的平均分取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即为该窗口的月综合评议分,双月考核时,取两个月综合评议的平均分,即为该窗口的考核综合评议得分。
四、评分标准
主要根据各窗口工作人员在一个月内的工作表现,主要包括工作人员出勤、上班纪律、服务行为规范、工作业绩、团结协作等五大方面。具体评议标准为:
1、出勤(2分),主要依据上班到岗和出勤率评分,有迟到、早退的至少扣0.2分,经常请假离岗的酌情扣分,超假的扣0.5分;
2、上班纪律(3分),主要依据:(1) 上班是否有串岗聊天情况,若有则至少扣0.2分。(2)上班期间是否在窗口电脑上玩游戏、上网聊天、看影视、打扑克等娱乐活动,若有则扣1分;
3、服务行为规范(2分),主要依据:(1)上班期间是否在窗口吃早点,若有则至少扣0.1分。(2)上班期间是否有打瞌睡、做针线等家务活动,若有则扣0.5分。(3) 是否对服务对象不理不睬,甚至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情况,若有则扣0.5分。;
4、工作绩效(2分),主要依据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咨询解答和办事的准确性、办事效率以及办件量来衡量,当月未突破零办件的,评分时酌情考虑;
5、团结协作(1分),主要依据窗口之间相互协作、工作人员团结和睦以及窗口办公桌椅干净、资料摆放整洁等来衡量,评分时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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