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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效能建设工作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

1、群众上门或打电话来中心咨询办理事项,接受业务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2、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窗口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有关规定及时安排接洽,能办的事应尽快办理,不能办的事要热情耐心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窗口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予以引导,负责告知承办窗口及其位置。

4、中心的导办人员要热情为前来办事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并尽量为外商、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代办服务。

5、首问责任人接受咨询或接听电话,要使用文明用语,热情待人,尽可能地回答所提的问题。

6、违反本制度的,将按县《关于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二、限时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是指各类要经有关窗口单位审查、审核、审批的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承办窗口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审批事项。

2、各项行政审核审批事项,承办窗口单位要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办结,特殊、紧急事项要特殊办理,个别难以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并明确办结时间。

3、各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限时办结制度,对无特殊理由超过承诺时限办结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应责任。

三、一次告知制度

1、一次告知是指单位或个人到中心各窗口咨询或申请办理各类审批审核事项时,主办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对方依法提交的相关文件、证件以及其所申请事项应当依法遵循的相关事项和内容。办理时按其权限范围认真审核,因材料不齐全,需要退回补充或其它原因不能受理的,主办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要补充或完善的全部材料。

2、中心窗口所有工作人员对前来中心办理审批审核事项的单位和个人,均负有一次告知的义务。对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因材料不完善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因其它原因不能受理的,要说明和解释不能受理的原因。

3、中心所有工作人员都要认真执行一次告知制度,对没有认真履行这一义务的,造成当事人反复上门咨询、办理的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四、服务承诺制度

1、坚持为民便民的原则,把为群众服务、方便群众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2、严格按照服务项目和服务承诺办事。当场能办结的事应立即办;当场办不了的事承诺办;重大或紧急的事,实行预约服务、加班服务,特事特办。

3、热情接待来客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周到,耐心解答来访者所提出的问题。

4、廉洁办事,不以权谋私,不索拿卡要,不收受各种礼金、物品,不接受有碍公务的宴请招待。

五、办事公开制度

1、实行服务项目、办事程序、政策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六公开”。

2、办理事项流程公开。

3、工作人员实行公示制,设立阳光台,并制作桌牌、上班佩戴胸卡,做到人员身份及其岗位职责公开。

4、向社会公开咨询或投诉(举报)电话及意见箱(评议箱)。

六、效能考评制度

1、成立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中心效能建设的日常工作。

2、单位窗口及全体工作人员实行效能考评制,奖优罚劣。

3、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不挂牌上岗或串岗的给予批评教育,擅自离岗的给予通报。

4、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承诺,不正确履行或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效能告诫,并调整工作人员。

5、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或索取钱物,故意刁难、工作作风恶劣、相互推诿、贻误工作、打击报复投诉人的给予效能告诫并调整工作人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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