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宾招餐饮行业卫生许可证联合审批办法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宾招餐饮行业办理卫生许可证提供优质服务,按照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行业范围
宾招餐饮行业系指宾馆、招待所、餐饮等行业,凡在县城规划区内从事宾招餐饮行业办理卫生许可证时,按本办法执行。
二、实行联合审批
办理宾招餐饮行业卫生许可证时,实行联合验收审批制度。
三、联合审批成员单位
县创卫办、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
四、联合审批运作模式及工作要求
本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定时联验,统一踏勘,限时办结”的联合审批运作模式。
(一)一窗受理。本事项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监督所窗口统一受理,及时指导和收集申报者填写《新干县宾招餐饮行业创卫联合整治验收申请表》,并向其告知办理卫生许可证时应准备的相关资料(详见附件一),发放有关表格。
(二)定时联验。每月集中现场验收三次,即每月 5日、15日和25日为联合验收日,没有特殊情况不能推迟和变动集中验收时间,如遇申报业主较多,一日未联验完时,次日应继续联验,直至验完为止。
(三)统一踏勘。由县创卫办牵头,组织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卫生监督所等单位有关业务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对勘验合格者,各职能部门当场在《新干县宾招餐饮行业创卫联合整治验收申请表》上填写验收意见,同时县卫生监督所当场发放并指导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并告知其有关从业人员到县疾控中心进行健康体检;不合格者,由县卫生局发放《卫生监督意见书》。
(四)限时办结。经各部门联合现场勘验合格的宾招餐饮业,由业主提交各种材料,在材料齐全后,县卫生监督所 3个工作日办结,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办事流程。
申请
专利 业主向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监督所窗口申请。
联验
县创卫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联审,合格的填写验收意见,县卫生监督所发放并指导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表》等相关资料;不合格者,发放《卫生监督意见书》。
体检
验员 从业人员到县疾控中心健康体检,体检合格者发放《健康合格证》,体检之日起五天内办结。
审核
黄素 县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收齐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转交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审批
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收到资料后3个工作日办结(每周二、五集中审批)。
发证
明书 县卫生监督所窗口通知业主领证。
六、联合验收组织领导和责任人。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按时组织联审,决定成立县宾招餐饮行业创卫联合审批协调小组,由县创卫办副主任徐建华任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饶新建、县环保局副局长刘充波、县工商局副局长肖腊如任副组长,县创卫办杨武军、县工商局饶小青、县环保局习海兴、县卫生监督所邹建华为成员。具体责任人:县创卫办杨武军、魏秋兰,县环保局习海兴、彭艳丽,县工商局刘梅生,县卫生监督所邹建华、聂建刚。
县行政服务中心和县效能办负责整个联审过程的监管工作。
七、责任追究
各联审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各自的审批工作,同时要加强协调,保持窗口与单位相关责任人的密切联系,确保联合审批落到实处。在联审过程中有延误时间或不按时到现场踏勘的或推诿扯皮的,由县效能办处理通报,情节较重的按照《新干县影响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办法自 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 办理卫生许可证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及数量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份);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份);
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单或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4、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复印件(2份);
5、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2份);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2份);
7、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制度(2份);
8、若从业人员在5人以上(含5人)的,还应提供卫生管理组织名单(2份);
9、新干县宾招餐饮行业创卫联合整治验收申请表(2份)。
附件二: 新干县宾招餐饮行业创卫联合整治验收申请表
新干县宾招餐饮行业创卫联合整治验收申请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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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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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验收单位
(店面) |
地址 |
参与验收单位 |
验收意见 |
卫生监督部门 |
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
环保部门 |
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
工商部门 |
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
创卫办 |
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