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对 5 家园区企业办理房产证进行联合踏勘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工业园区企业办理房屋产权等证件暂行规定的通知》(干府办字 [2007]63 号)和干府办抄字 [2007]313 号有关规定,中心牵头组织了县规划建设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环保局、县房管局等 6 个单位于 7 月 10 日和 20 日对 5 家园区企业申请办理房产证进行了联合踏勘,避免了各部门多次上门踏勘,企业难以应付的现象,这一举措为今后联合办理园区企业房产证奠定了良好基础。目前,由于企业申报的资料不齐全事项办理正处在补充资料和完善设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