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行管文 [2007]6 号
关于印发新干县工业园区企业房屋产权登记联合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新干县工业园区企业房屋产权登记联合审批暂行办法》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二00七年9月26日
新干县工业园区企业房屋产权登记联合审批暂行办 法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工业园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工业园区企业办理房屋产权等证件暂行规定的通知》(干府办字 [2007]63号)和干府办抄字[2007]313号、45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联合审批事项
县工业园区企业办理房屋产权证。
二、联合审批成员单位
本事项联合审批成员单位有: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规划建设局、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房管局。
三、联合审批运作模式及工作要求
本事项办理实行“一窗受理、定时联审、统一踏勘、一单收费、限时办结 ” 的联合审批运作模式。涉及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规划建设局、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房管局等 5个窗口,其中主受理窗口为县规划建设局窗口,负责该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和补办本职能范围内的相关证件;县房管局窗口负责办理和发放房屋产权证;县消防大队和县气象局窗口分别负责补办所涉审批事项的相关证件;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窗口具体负责核定企业建房地点,提供或出具相关证件。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为联审牵头单位,具体负责审批过程的协调和监管。
(一)一窗受理。本事项由县规划建设局窗口统一受理,收集申请人相关信息和资料 ,发放《受理通知书》,同时做好咨询和解释服务工作。
(二)定时联审。每月开展两次集中联审,即每月 10日和20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到第一个工作日)为集中联审日(届时,请参加联审人员上午8时30分到县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没有特殊情况不能推迟或变动。如遇申报企业较多,一日未联审完时,次日应继续联审,直至审完为止。
(三)统一踏勘。县行政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审核,如实填写相关联审表,在联合审核中如有异议,由相关业务单位向申请人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一单收费。办理本事项时所涉及的统一收费实行“一单清”,任何所涉窗口单位都不得单独收费,且收费标准按照干府办抄字 [2007]450号文件执行,并实行“窗口开票、银行收款”的票款分离管理制度。
(五)限时办结。经统一踏勘且申报资料齐全,办理无异议后,从踏勘之日起,县规划建设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等单位在 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的证照或鉴定(审核)意见,县房管局在8个工作日内办完房屋产权证。联审办结后,县房管局窗口通知业主到中心窗口缴款、领证,并做好统计台帐,每月底向中心上报一次办件情况。
四、办事流程

申请
汇报 业主向县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局窗口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踏勘
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到现场实地踏勘,填写相关联审表。
审批

达式 经踏勘无异议后,各相关单位按规定时 间和要求出具相关的证照或鉴定(审核) 意见。

缴费
业主到中心窗口开缴款单,并在缴费处交款。
发证
县房管局窗口发放房产证。
五、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应提供的资料及数量
(一)已建厂房(在2007年9月1日以前建设的厂房)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及数量:
1、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本房产证要复印一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3、建筑危房鉴定报告(原件);
4、企业法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一本房产证要各复印一份)。
(二)新建厂房(在 2007年9月1日以后建设的厂房)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及数量:
1、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本房产证要复印一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3、建筑施工许可证1份(复印件);
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5、企业法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一本房产证要各复印一份)。
六、联审责任人
联审时,根据建筑工程实际情况,组织安排相关责任人员到实地踏勘,具体的联审责任人为:县规划建设局徐武军、邓丽军、刘卫清、邹军兵,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欧阳新如,县消防大队朱彬,县气象局杨静琦,县房管局刘小珍、郑新兰,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皮辉锋。
七、责任追究
各联审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各自的审批工作;要加强协调、通力配合,保持窗口与单位相关责任人的密切联系,同时要大力关心联审人员的工作,为联审人参加联审时提供交通便利,确保联合审批顺利进行并落实到位。在联审过程中有不按时到现场踏勘或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不按时办结或推诿扯皮的,由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按照《新干县影响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办法自 2007年9月10日起实行。
2007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