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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县工业园进区申报联合审批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进入工业园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联合审批事项

新干县工业园进区项目申报审批

二、联合审批成员单位

本事项联合审批成员单位有: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招商局)。

三、联合审批的服务方式及工作要求

本事项办理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 ” 的联审服务方式,涉及到县发改委窗口、县环保局窗口、县安监局窗口、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招商局)窗口,其中主受理窗口为县发改委窗口,具体负责该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抄告、催办和汇总,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窗口分别负责所涉审批事项的审批、上报、反馈,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招商局)窗口负责本单位审批事项和将《新干县工业园进区项目申报审批表》送县工业园区项目进区规划管理领导小审批,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审批过程的协调、监管。

(一)、一门受理。本事项由发改委窗口统一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做好解释和咨询服务工作 ,并立即报告中心,中心应及时组织相关的联审成员单位窗口人员召开联审会,对需进行实地踏勘的项目,由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统一组织。

(二)、抄告相关。主受理窗口受理申请后,以《新干县工业园进区项目申报联审联系单》的形式抄告相关窗口,移交相关资料。

(三)、内部运作。各窗口在收到《新干县工业园进区项目申报联审联系单》和申请材料后,应尽快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有关规定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需要与单位相关业务股室联系的,应做好交接工作。

(四)限时办结。各相关窗口根据各自政策依据在材料齐全(含前置审批材料)后 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若不同意,由各单位窗口自行与申请人联系、解释。主受理窗口根据各单位窗口审批情况签署最终办理结果,并将《新干县工业园进区项目联审联系单》和《联审办理结果报告单》送回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办证股归案。

四、责任追究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具体将责任落实到人,在承诺期限内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各自的审批工作,同时要加强协调,保持窗口与单位相关业务股室的密切联系,确保联合审批落实到位。在联审过程中谁贻误时间或从中作梗就由谁负责,并按照《新干县影响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办法自 2006年8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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