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征占用林地许可证
办理依据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办理机构
新干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申报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书和申请表;2、法人证明材料;3、被征用、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4、有关林地、林木补偿的协议书;5、预缴的相关林业规费的凭证;6、恢复森林植被措施;7、1:10000地形图;8、建设项目批准文件;9、重点建设项目有征占用林地森林资源调查报告

审批程序

申报 --> 转报

承诺时限
30天
收费标准
 
联系电话

0796—260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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