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办理依据
赣劳社医[2001]6号、赣劳社医[2001]4号
办理机构
提供材料
(一)定点零售药店:
(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营业执照》及药监部门年检合格证。
(2)从业人员资格证(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3)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情况。
(4)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二)定点医疗机构
(1)执业许可证副本。
(2)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3)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费。
(4)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5)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审批程序
申请人报资料 --> 劳动股初审,现场考核 --> 局务会研究 --> 是否具备资格反馈到申请人
承诺时限
申请日起15天内。
收费标准
待定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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