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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职能 |
| 1、研究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组织编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等专项发展规划,并负责检查监督计划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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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县生产力布局政策的实施意见,并负责协调和监督实施,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
3、
在国家、省、市宏观方针的指导下,负责合理确定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安排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牵头组织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审批上报、设计审查和重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协调落实县重点项目资金;参与县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评估,督促检查基建项目的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方针,引导资金导向,改善投资结构;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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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负责全县宏观经济的预测、监测,研究分析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态势和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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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负责全县国家控制商品收购调拨计划的编制和督促计划的实施;负责国家下达的生产资料的分配;研究提出全县对外贸易、利用外资计划,组织筛选和申报利用外资项目,参与组织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和对项目实施跟踪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全县利用外资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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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土开发、整治、保护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计划、对全县用地计划实行监督和管理;负责编制农业区域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及以工代赈计划。 |
| 7、
研究提出全县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劳资、人口、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方针政策,制订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同经济发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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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计划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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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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