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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职能 |
| 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务院颁发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20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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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搞好贫困调查,及时准确摸清全县贫困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以便制定全县扶贫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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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负责扶贫重点乡镇、重点村扶贫开发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做好扶贫专项贷款和财政扶贫资金的立项、审批、使用监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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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帮助扶贫重点乡镇、重点村发展扶贫支柱产业和特色农业,引导贫困群众尽快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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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搞好社会扶贫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与扶贫重点乡镇、村开展挂钩扶贫、对口支援、“ 1+1”结对帮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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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督促各扶贫重点乡镇落实各项扶贫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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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抓好科技扶贫。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宣传致富新信息,广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让贫困群众普遍掌握 1—2门致富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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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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