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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务院颁发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2001—2010) 。
  2、 搞好贫困调查,及时准确摸清全县贫困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以便制定全县扶贫发展规划 。
  3、 负责扶贫重点乡镇、重点村扶贫开发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做好扶贫专项贷款和财政扶贫资金的立项、审批、使用监督等工作 。
  4 帮助扶贫重点乡镇、重点村发展扶贫支柱产业和特色农业,引导贫困群众尽快脱贫致富 。
  5、 搞好社会扶贫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与扶贫重点乡镇、村开展挂钩扶贫、对口支援、“ 1+1”结对帮扶等工作 。
  6、 督促各扶贫重点乡镇落实各项扶贫优惠政策 。
  7、 抓好科技扶贫。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宣传致富新信息,广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让贫困群众普遍掌握 1—2门致富新技术 。
  8、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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