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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职能 |
|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全县有关土地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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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计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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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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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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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管理全县土地和城乡地政地籍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负责土地定级、确权、登记、发证、动态监测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籍管理的各项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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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管理土地资产,负责全县土地征用、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储备收购和交易工作;承办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实施;依法指导乡(镇)村用地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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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管理全县土地市场,会同县有关部门制订全县土地市场管理政策措施,规范土地市场行为;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和组织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审查,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确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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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拟制全县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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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监督检查各级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完成国家和省、市、县政府规定的国土资源税费征收、协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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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组织、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培训、教育,负责土地法规政策的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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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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