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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职能 |
| 1、
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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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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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依法对重大的贪污案、贿赂案、渎职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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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全县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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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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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定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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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办理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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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认真做好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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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对检察环节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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