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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1、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县直机关(含企事业单位,下同)党的建设的规划,领导县直机关党的工作 。
  2、 指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及发展新党员工作 。
  3、 指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
  4 指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向县委反映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
  5、 负责审批县直各单位党组织的设置,并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县直各机关党委、直属总支、直属支部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和其他专职党务干部的职务任免 。
  6、 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和机关纪委的换届选举 。
  7、 负责党费的收缴,党员民主评议、年报,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
  8、 领导县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按规定权限,审理、批准有关党员干部及党组织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
  9、 对县直机关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的审批 。
  10、 负责各直属总支、支部呈报发展新党员的审批 。
  11、 抓好县直单位民兵组织建设,对民兵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开展军事训练,协助做好一年一度的征兵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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