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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1 、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编制组织实施近期或年度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参与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2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参与组织制定和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参与研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控方案;参与研究确定县重点骨干企业。
   3 、参与组织制定工业、商贸方面的行业性和综合性经济政策并参与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名牌战略的实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4 、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负责限上和涉及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的技改项目报批工作;指导全县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负责全县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库工作;参与研究提出工商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负责全县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库工作;参与研究提出工商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5 、负责全县商贸、轻工、机电、煤冶、化建等行业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负责全县拍卖业和典当业管理。
   6 、参与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参与制定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划的政策;指导广告业发展。
   7 、负责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业规则;负责企业划型工作;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参与和指导国有企业改革;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参与指导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参与研究培育、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型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安全生产。
   8 、指导企业的管理、扭亏增盈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经济法制建设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协县政府研究企业技术进步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企业新产品开发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9 、参与组织实施 《国有企业财产监督条例》,参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国有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负责监管二轻企业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10、指导电力行业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管工作,提出电价政策方面的意见,指导农村电气化、小电网建设规划工作。
   11、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参与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煤炭、成品油(含燃料油)、生产性废旧金属、黄金等特种行业的市场规划、建设、运行和秩序整顿工作;负责散装水泥管理、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工作。
   12、指导系统内企业的党建、纪检监察、工、青、妇、计划生育和思想政治等精神文明建设,调查掌握企业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企业干部,协同有关部门落实职工民主权力和解决重大劳动纠纷。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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