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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职能 |
|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建设事业、环境保护事业和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制订本县建设事业、环境保护事业和测绘工作的政策和制度,组织编制本县建设事业、环境保护事业和测绘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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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综合管理全县工程建设招标和建设监理工作;管理和规范建筑市场;主管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行业;管理工程造价和工程标准定额;监督管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规范的建设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全县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市政公用和建筑制品企业的技术资质等级实施动态管理;对全县室内装修进行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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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管理全县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县政府交办的集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会同县文物管理部门做好对历史文化名镇名居和古迹进行审查报批以及保护工作;主管全县风景名胜区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制订;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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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全县城市供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及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综合开发、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主管全县城建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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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负责全县房地产的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房改工作;承办县房改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综合管理公务员和低收者住宅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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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主管全县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推进村镇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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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制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计划和推广技术经济政策;归口管理全县建设技术市场,组织推广、转化建设科技成果,指导建筑节能工作;管理全县建设系统职工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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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和工业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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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管理全县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县外、省外、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和房地产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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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测绘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县内测绘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和计量工作。主管县内测绘单位资格审查和境内测绘任务的登记,管理全县地籍测绘工作和县内测绘标志的保护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测绘成果和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负责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审查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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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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