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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贯彻实施办法和具体措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
  2、 会同县发展计划委员会编制县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数据统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
  3、 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编制全县计划生育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
  4、 会同有关部门,对计划生育实行依法管理;协助县人大、县政府对执法情况进行检查 。
  5、 深入乡村和群众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当好参谋;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拟定对乡 ( 镇 ) 、场和有关单位的考核办法,提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
  6、 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和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 。
  7、 负责全县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管理;遵照有关法规、制度,加强计划生育的财务管理和社会抚养费的管理 。
  8、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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