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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县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和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 。
  2、 编制全县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 。
  3、 负责全县道路和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装卸搬运、汽车维修市场、运输服务、城市公交客运、汽车租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调控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的运输 。
  4、 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
  5、 负责全县县乡公路和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组织、协调县重点交通工作建设的实施;管理交通建设市场 。
  6、 督促指导公路、水路客货运输生产安全和民间渡口的安全管理;协调民间渡口的设置、撤消以及渡船新增审批,规划指导民间的渡口的设施建设和建桥代渡工作 。
  7、 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车船的技术标准管理;推广交通科技新技术、新产品,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指导交通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
  8、 负责交通战备工作,落实交通战备保障方案、措施,完成交通战备各项任务 。
  9、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指导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
  10、 负责交通行业的涉外工作,指导利用外资、技术引进行开展交通经济技术对外合作与交流 。
  11、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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