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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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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发展战略,研究拟订符合我县县情的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的政策、措施、规定、制度,并监督执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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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研究制订全县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则,拟订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全县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
3 、
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托幼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依法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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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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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队伍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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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规划,归口管理县外对我县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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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归口管理我县的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成人自学考试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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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各级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美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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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改革完善县属中小学校招生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县属中小学的招生指导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
| 10 、组织管理全县教育系统的对外教育交流;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 |
| 11、研究制订全县中小学体育发展目标,组织、指导全县中小学生运动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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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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