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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1、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向县委、县政府反映农民社员的合理要求;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提出有关发展合作社事业的政策建议;维护县、基层两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
  2、 制订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 。
  3、 按照政府授权,对烟花爆竹、废旧金属和废旧物资、农业生产资料及棉花等重要农副产品和社办工业、农村商业、饮食服务业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大力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 。
  4、 负责指导本系统供销社组织、队伍建设和人才资源开发,不断提高农民社员和职工队伍素质,贯彻民主办社原则,加强系统的组织联合与合作 。
  5、 负责县供销社所属企业单位社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保障全县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
  6、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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