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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五)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

(六)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七)参与地方性有关法规的草拟工作。

(八)依法管理仲裁登记工作,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进一步提高帮教质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十)做好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审核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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