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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职能 |
| 1、按上级要求,拟定全县的统计工作规划,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和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的统计体制改革方案;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
| 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组织管理全县统计报表的工作。 |
3、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
4、
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规划、协调全县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咨询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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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
| 6、接受省市统计局委托管理省点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
| 7、组织管理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资格考试工作。 |
| 8、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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