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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我县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2、负责联系党外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共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发挥党外人士参与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县委同党外人士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县委委托,向党外人士通报县委精神。
   3、调查研究我县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
   4、负责开展海外统战工作,促进祖国统一和我县对外交流合作;联系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
   5、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主管全县统一战线干部培训工作。
   6、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7、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8、负责我县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9、负责指导基层党委的统战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受县委委托,领导县工商联党组,指导县工商联工作。
   10、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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