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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1、 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
  2、 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
  3、 依法组织全县工农产品、房地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费用调查分析工作,分析预测、监控市场行情和农产品生产成本,以及价格、收费动态,向有关方面提供调查、分析资料,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
  4、 管理国家和省价格目录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中介服务收费 。
  5、 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类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和涉农公示制度,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
  6、 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定、价格评估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搞好价费管理 。
  7、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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