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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1、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致力于繁荣我县社会主义文化艺术 。
  2、 对所属团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通过文艺创作、学术交流、人才培训、书刊出版、文艺奖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
  3、 依法维护团体会员和文学艺术家的合法权益,保护文学艺术家的知识产权 。
  4 、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发展文化艺术事业 。
  5、 根据政府有关政策,开展以文补文、多业助文的经营活动,兴办为文艺界和为社会服务的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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