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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1、 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拟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全县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
  2、 制定全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安排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并负责实施中的指导与协调。
  3、 负责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推广母婴保健专项技术;防治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协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工作 。
  4、 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落实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方案;组织对重大疫情的综合防治 。
  5、 指导和推进医疗机构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执行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依法进行临床用血、临床检验、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突发性人员伤亡事件实施紧急处置 。
  6、 拟定全县医学科技与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学科研活动;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抓好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学成人教育的管理和社会力量办医的督导工作 。
  7、 对传染病防治和食品、环境、放射、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进行执法监督;负责食品、化妆品等与人民健康相关产品的质量管理和有关行业人员的健康认证工作;组织卫生监测,实施矿山和职业卫生监察 。
  8、 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负责指导全县中西医结合和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 。
  9、 管理全县医疗卫生队伍;负责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评、聘任申报工作 。
  10、 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 。
  11、 办理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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