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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职能 |
| 1、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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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总体要求,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综治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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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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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范、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有害气功问题和国家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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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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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严格、公正执法和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同时,大力支持、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制约。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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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针对新时期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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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加强政法、综治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和乡镇综治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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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指导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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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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