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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职能 |
| 1、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全县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制定全县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
| 2、
管理和实施质量监督工作;对产品质量和市场商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协调全县“打假”工作,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
3、
宏观管理全县质量工作;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制定提高我县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意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负责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进行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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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工作制度;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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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管理地方标准的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负责企业标准的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
| 6、
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建立县级最高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负责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
| 7、
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运输车辆、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制订制度并组织实施。 |
| 8、
管理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管理全县防伪技术产品工作。 |
| 9、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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