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负责编制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 、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园区土地的征用、划拨,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租赁、抵押等工作。
3 、负责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规划,以及开发建设资金的筹措、运营工作。
4 、负责工业园区内的供电、给排水、有线电视、电信、道路、绿化、美化、亮化以及园区网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以 及环境保护工作。
5 、负责制订工业园区招商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园区项目包装及对外宣传、推介工作。
6 、负责工业园区产业布局,进区项目的审核、立项、申报、土地安排、用地报申、项目统计和管理工作。
7 、负责项目的进区、开工投产运营后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县委、县政府有关进区企业政策的落实。为企业提供良 好的发展环境。
8 、负责指导工业园区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的调整;组织指导园区企业开展创名牌、新产品的开发和技术 改造工作。
9 、负责园区社会治安、物业管理、环境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减轻园区企业负担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园 区企业帮扶工作,制定园区企业管理人员、员工培训计划。
10 、负责工业园区经济运行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
1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招商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 拟定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招商引资管理规章制度。
12 、负责制定全县招商引资发展规划;编制全县招商引资年度目标计划;负责对全县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 查、落实。
13 、负责省、市、县重大招商活动的具体实施;参与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编制、论证、洽谈和落实工作。
14 、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审核、考评、统计、报审、总结等工作,定期向县政府报送有关数据;负责全县外投资企业的跟 踪服务及建档管理工作;参与收集、汇编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15 、负责全县横向经济技术协作工作;负责区域经济合作及友好市、区、县交往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16 、负责我县有关部门和企业在县外设立办事或经营机构,及外省有关部门和企业驻我县办事或经营机构的联络、协调 和服务工作。
17 、负责管理、指导驻外招商局的招商引资工作。
18 、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的宣传、调研、督查、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19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及各项财会税务制度;参与拟定工业园区财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以及财政分 配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园区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并组织实施;配合财税部门搞好园区的各项税收规费 和土地出让收入征集入库工作;加强园区基金使用的调控和监督。
20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