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访事项
反映江西凯顺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环保不达标多时,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情况,企业的单段式煤气发生炉,没有任何脱硫、脱硝、脱焦、除尘等烟气处理设施,企业公示内容称每年燃煤2500吨,但据了解每年实际燃煤5500吨以上,要求查处。
二、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江西凯顺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新干县赣中玻璃工业城,于2013年12月建成投产,主要生产玻璃灯饰制品,使用电炉作为熔化炉燃源,2015年企业又投建了一座单段式煤气发生炉。2019江西凯顺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将产品变更为水晶玻璃,于6月开始将熔化炉进行全面改造,于9月完成改建工作。因企业产品、生产工艺和设备发生变化,江西凯顺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水晶玻璃板材项目重新编制环评报告,并向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呈报了《江西凯顺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玻璃灯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已于2020年8月取得了环评批复(吉市环评字[2020]80号)。
三、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江西凯顺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环保不达标多时,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情况属实。经调查,江西凯顺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水晶玻璃生产线于2019年9月投入试生产,存在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吉安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进行了处罚;企业现已补办了环保审批手续,并于已2020年8月取得了环评批复。
2.关于企业的单段式煤气发生炉,没有任何脱硫、脱硝、脱焦、除尘等烟气处理设施的情况部分属实。企业建设了一台单段式煤气发生炉,一台熔化炉,4台退火炉,投建了一台布袋除尘设施和烟气脱硫设施。2020年11月5日企业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企业废气排放进行了检测,检测显示企业外排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尘浓度符合企业执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关于企业公示内容称每年燃煤2500吨,但据了解每年实际燃煤5500吨以上的情况不属实。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每日消耗煤炭约在8-12吨,且每年均有正常停产检修时间。经核查企业购煤发票,企业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一年中,累计购煤量为2506.93吨,与环评中的用煤量相符。
四、存在问题
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企业环评报告报批的生产设施是两段式煤气发生炉,企业利用原建设的单段式煤气发生炉进行生产,没有更换新设备。
五、处理整改情况
新干生态环境局已要求企业将单段式煤气发生炉更换成两段式煤气发生炉。同时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六、反馈与公开情况
因信访人未留联系方式,无法将调查处理结果予以告知。该信访调查处理情况已在新干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