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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09-22 08:23:31 来源: 阅读次数: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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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结合我县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和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进一步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9月22日中午12:00起,以下场所经主管部门验收审批后有序开放:

  1.县城农贸市场;

  2.诊所、理发店;

  3.餐饮店(含夜宵店)恢复堂食;

  4.公交车、出租车、轮渡。

  二、暂不开放场所:

  1.健身场所、酒吧、游戏厅、台球厅、影院、网吧、KTV、密室逃脱、棋牌室(麻将馆)、足浴按摩、美容美体等暂不开放;

  2.学校暂不复学,幼儿园暂不复园,校外培训机构暂不开放;

  3.各类宗教场所暂停开放;

  4.大型会议、论坛、展览、展销、培训、演出等活动暂时不得举办,夜市、广场舞继续暂停;

  5.监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特殊机构实施封闭管理。

  三、所有市场主体必须在完成消杀、设置场所码,并严格落实扫码、“四查一戴”(查体温、健康码、行程码、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要求后,于9月22日上午8时起报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审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联系电话见附件)。发现未按要求执行的,一律停业整顿。

  四、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切实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自觉扫场所码,不聚集、不扎堆,配合防疫管理,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对相关防控措施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联系电话


  新干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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