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效办发 [2005]23号
关于城区亮化、净化工作督查结果的
通 报
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金川镇人民政府:
11月16日--17日,由县效能办牵头,组织县创卫办、县建设局对县城各单位亮化、净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现将督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已按要求完成亮化、净化工作的单位
县委办、县人大与司法局、县政府办、县政协、园林所、影剧院、文广局、金川公安局、金川供电所、房管局、新华书店、总工会、国税、地税、财政、审计综合(宿舍)楼、经贸委、金川信用社、供销社、粮食局、金川村委会、金川地税分局、中小企业局、妇幼保健院、卫生防疫站、公路分局、检察院、汽运总公司、民政局、财政局(老办公楼)、计生委、质监局、县医院、老干部活动中心、农行、人寿保险公司、法院、文化大楼、移动公司、黎山宾馆、自来水公司、交警大队、洋峰农场集资楼、中医院、卫生局、建设局、林业局、财政局、工商局、邮政局。
二、已完成亮化、净化工作,但不符合要求、需整改的单位
公安局:整体亮化效果不好。
县幼儿园:轮廓灯不全。
总工会:整体亮化效果不好。
县医院:老门诊店面未清洗。
稽征所:外墙清洗不彻底。
人民银行:轮廓灯不全。
供销社:阳台还未完全封闭。
科技局:正在安装亮化灯。
商业总公司:商业大厦装修清洗未完;下属单位新干大厦的亮化、五交化公司的净化工作未完成。
农业局:滨阳宿舍楼未装修;未安装轮廓灯。
人劳社保局:未安装轮廓灯。
审计局:南侧未安装亮化灯。
地税局:未安装轮廓灯。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安装轮廓灯。
金川镇:未安装轮廓灯。
水利局:顶部轮廓灯未完工。
粮贸大厦:未安装轮廓灯。
中行:未安装轮廓灯。
市管局:未安装轮廓灯。
新干宾馆:未安装轮廓灯。
石油公司:侧面亮化灯未安装完。
国土局:应加强竖向轮廓灯。
交通局:应加强竖向轮廓灯。
电信局:应加强竖向轮廓灯。
洪鑫宾馆、新隆娱乐城、林业工业公司、公安林业分局、建行老办公楼、烟草公司、农发行、建材市场。
创建省级卫生城是我县一项重点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希望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片区要加强领导,组织精干力量,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应按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尽快完成任务,决不能拖全县的后腿,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新干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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