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督查信息
 

 

干效发 [2007]7号

关于对县行政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第一次集中督查的情况通报

各乡、镇、场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新干县“责任效率强化年”活动实施方案》( 干办字 [2007]63号)、《 新干县乡镇 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级代办点管理办法(试行)》( 干办字 [2007]67号)、《关于印发新干县行政服务中心各单位窗口办理服务事项及收费标准的通知》(干府办字[2007]61号)等文件精神, 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于 6月20日—22日分别对县 行政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及村级代办点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第一次集中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县 行政服务中心

    1、基本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和有关单位对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高度重视,加强了各窗口的规范化管理,重新调整了大厅窗口布局,目前已有 31个县直单位进驻中心,设置了25个窗口(计生、民政、水务、文广四个单位联合设立综合窗口)。对进驻中心窗口单位及服务事项进行了调查摸底,进一步明确了全县行政许可项目和收费标准,186项服务事项已进入中心办事大厅受理和办理。强化了对各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实行了“朝九晚五”的工作制度,工作效率有了明显提高。据统计,1-6月份,中心共受理事项9645件,办结9645件,办结率100%,共收取各项税费11467476.87元。

    ( 1)组织领导得到加强。根据业务需要,31个窗口单位共安排了54名同志到窗口工作,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县交通局运管所将本单位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中心办理,原单位业务股9名工作人员全部进中心窗口上班;规划建设局、国土局、卫生局、安监局、园区管委会(招商局)、房管局等6个单位的分管领导每周二、五到窗口现场办公,其它一些单位领导也会不定期到窗口了解工作情况。

    ( 2)单位授权基本到位。31个单位窗口办理事项授权书全部在中心备案,其中授权可以在窗口直接办理的有82项,在窗口受理后,还需要单位有关业务股室协助办理或现场踏勘的事项有104项。21个单位按要求统一刊刻窗口专用章,其他10个单位因窗口受理的业务在窗口直接办结,不需要出具其他任何书面凭证,暂时没有刊刻窗口专用章。

    ( 3)事项办理比较便利。目前,全县31个单位186项办理事项集中在中心办理,其中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气象局、计生委、质监局、经贸委、交通局运管所、公路管理站等10个单位的审批事项全部在中心直接办理;对不能直接在窗口办结的事项,基本实现了“窗口受理、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运行机制。大部分窗口单位使用中心统一发放的登记表登记办理事项,登记比较规范。

    ( 4)收费标准执行比较到位。各单位在窗口统一印制了办事服务指南,公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从督查情况看,没有发现有违反规定超标准收费的现象;票据使用也比较规范,除少数几个窗口单位使用省、市有关部门专用票据外,窗口单位的票据全部是从中心领取,除一些经营性收费外,其他收费均进了中心帐户。

    2、存在问题

    ( 1)双轨运行还未杜绝。督查中发现,县房管局初始登记、转移、抵押项目,虽在中心窗口可以受理,但单位仍在受理和办理,存在两头受理、双轨运行现象,并且测绘费、评估费等在单位内部收取,造成了服务对象“两头跑”。

    ( 2)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单位窗口工作人员都能较好的完成各项办理事项的办理,但仍有个别人员对业务知识一知半解。县发改委派驻窗口的工作人员对本窗口的各项办理事项的具体含义解释不清,很难较好的完成业务办理。

    ( 3)票据填写不够规范。部分窗口在开具收费票据时,只填写了办事项目和收费总金额,没有列出具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收费的透明度。

    二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级便民代办点

    1、基本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在召开全县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座谈会以后,各乡镇 都能按照县里的要求成立机构,完善制度,充实和调整中心工作人员,并主动抓好村级代办点的运转,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级便民代办点起到便民、为民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1)机构设置比较完善。各乡镇都成立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乡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别担任中心正、副主任,具体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为加强和便于对中心工作的管理,三湖、桃溪、金川等乡镇的副主任将办公室设在中心。

    ( 2)窗口设置和人员配备比较合理。为方便群众办事,各乡镇都将中心设立在院内或临街等显眼位置,在中心设置了计生、民政、农医、治安调解、土管规划、农业综合等6个与群众密切联系的窗口,部分乡镇还增设了财税信息、信访和党员服务窗口,如荷浦乡、桃溪乡设置了7个窗口,沂江设置了8个窗口,并在相应的窗口配备了人员。

    ( 3)各项制度比较健全。各乡镇都制定了较为健全的规章制度,公开了各窗口的办事流程、人员分工、举报电话和收费标准等。

    ( 4)中心管理得到强化。各乡镇都能按照要求对所办事项进行登记,有的乡镇还制定了统一的登记表格进行登记。大部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了AB岗工作制度,并制定了考勤制度;一部分乡镇固定了窗口工作人员,如界埠乡固定了7个工作人员专职在中心窗口工作。大多数乡镇将便民服务中心管理纳入了乡镇年终工作考核,制定了中心工作人员目标考评办法。

    ( 5)部分村级代办点运转较好。有的乡镇在大部分村委会设立了代办点,有的乡镇在少数村委会设立了代办点,每个代办点都指定一名村干部担任代办员。部分代办点的代办员对所办事项进行了登记,同时还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咨询解答、上传下达工作,受到群众的好评。

    整体工作做得较好的乡镇有三湖镇、桃溪乡、界埠乡。

    2、存在问题

    在督查中发现,虽然大部分乡镇都能按照要求强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也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也有部分乡镇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1)缺岗现象依然存在。各乡镇虽然都在中心设置了窗口,但因乡镇中心工作(如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创卫工作等)的需要,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抽调中心工作人员的现象,导致中心部分窗口存在缺岗现象。

    ( 2)中心运转还不够规范。部分乡镇对便民服务中心没有充分授权,导致群众办事还存在“两头跑”的现象;个别乡镇中心的窗口办事登记不详细、不规范。

    ( 3)大部分村级代办点办理事项比较少,比较简单,代办点还不能真正起到很好的便民作用。

    三、处理决定

    鉴于在督查中发现的县房管局两头受理、双轨运行和县发改委未按要求派驻合格窗口工作人员的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干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干字 [2007]12号)、《新干县“责任效率强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干办字 [2007]63号)、《新干县影响优化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干办字[2005]116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原房管局局长刘金华、县发改委主任刘树儒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并由其所在单位对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四、整改要求

    1、县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一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抓好窗口建设,对干府办字[2007]61号文件所规定进入中心办理的事项,凡存在双轨运行的,要尽快整合,将单位办事窗口全部并入中心窗口,不得两头办理。要强化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切实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窗口工作人员想干事、会干事、干得成事。尤其县房管局和县发改委更要对照存在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二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对需要到现场勘察、测量、评估、审验、核准的事项和需联合审批的事项,要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对各项收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性要求开具收费票据,确保公开收费、明白收费。三要坚持推广分管领导现场办公制度,分管领导到窗口现场办公要坐得下、静下心,切实为办事对象解决实际问题,严禁图形式、走过场现象的发生。

    2、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对干府办字[2007]61号文件所规定进入中心办理的事项,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坚决指出并督促相关单位予以改正;同时,要不断强化管理和协调力度,确保中心窗口正常运转。

    3、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村级代办点的建设,增强亲民、为民、便民服务理念,认真解决好中心窗口缺岗少员问题,扩大代办点的服务范围,增加办理事项,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同时,抓好规范化管理,对各项办理事项的受理时间、受理人员、办结时间等要明确登记,将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真正落到实处。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干字 [2007]12号、干府办字[2007]61号、 干办字 [2007]62号、63号、67号文件 进行自查自纠,切实加强县 行政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窗口建设, 提高 行政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两个平台的服务水平。今后,凡在 督查中发现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严格按干字 [2007]12号、 干办字 [2007]67号文件规定 严肃处理。

新干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2007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