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督查信息
 

 

 

关于对未完成新农村建设综合示范点帮扶资金任务单位的处理通报

 

各乡、镇、场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顺利推动潭丘乡中洲村、荷浦乡巷口村两个全市新农村建设综合示范点创建工作,县委、县政府决定采取“县财政给一点、乡村出一点、部门帮一点、群众筹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办法。 9月13日,县委办、政府办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07年新农村建设综合示范点县直单位帮扶资金任务的通知》(干办字[2007]154号),分解下达了帮扶资金任务,并要求各有关部门在10月15日之前,全面完成帮扶资金任务。文件下发后,大部分单位积极行动起来,及时足额完成了帮扶资金任务。 但是,仍有少数 单位不按时完成帮扶资金任务,对此,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于 10月30日进行了电话催缴,电话催缴后一些单位及时缴交了帮扶资金。但截止目前,民政局、教育局、检察院、法院、中盐新干盐化公司、烟草公司、质量技术监督局、二六三大队、石油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邮政局、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村信用联社、财保公司、寿保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卫生监督所、药监局、气象局、武警中队、银监办、火车站、地方海事处、港航管理所等29个单位仍未实现零的突破,另外农发行只完成0.3万元。

    根椐《关于下达 2007年新农村建设综合示范点县直单位帮扶资金任务的通知》(干办字[2007]154号)及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述30个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希望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部署,深刻认识 新农村建设综合示范点创建 的重要意义,务必在 11月15日前完成下达的 帮扶资金任务, 确保 两个综合示范点的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

 

 

 

新干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干 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