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督查信息
 

干效发 [2008]1号

关于对县环保局未彻底关闭华飞造纸厂和

万富造纸厂的处理通报

各乡、镇、场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 2008年1月22日—23日,县监察局和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我县华飞造纸厂和万富造纸厂未彻底关闭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认为县环保局在处理关闭这两家造纸厂工作中,负有一定责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干县华飞造纸厂和新干县万富造纸厂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这两家造纸厂依法予以关闭。 2007年8月6日和9月17日,县政府办分别向县环保局下发了抄告单,要求县环保局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抓好落实。8月25日和10月10日县环保局与金川供电所灌溪营业站分别对这两家企业实施了断电,并坚持每周对企业检查,但后来有所放松。2008年1月14日,县安全生产检查组在城北工业园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华飞和万富造纸厂两家应关闭企业私自接电仍在进行生产。1月20日,县环保局再次与供电部门将这两家企业生产用电设施拆除。期间华飞造纸厂共私自开工生产近10天,万富造纸厂私自开工生产2天。

二、处理决定

在关闭这两家企业工作中,县环保局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执行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决定不彻底,监督检查不到位,致使造成上述两企业擅自进行生产的后果,在社会上造成一定不良影响。为严肃工作纪律,经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县环保局进行通报批评处理。希望各部门、各单位能引以为戒,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新干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200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