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督查信息
 

干效发 [2008]5号

关于对县联通公司未按要求参加全县新农村建设会议的处理通报

各乡、镇、场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县领导指示,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对县联通公司未按要求参加新农村建设会议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 3月13日,县委办下发了《关于召开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的通知》(干办字[2008]55号),《通知》明确要求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为确保会议效果,县效能办与县新村办商量决定,对两个要上台表态发言的单位再次用电话通知。3月17日上午,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县联通公司,明确要求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参会,并要上台作表态发言。县联通公司客户经理刘丽娟接电话后,当即打电话将通知内容详细向公司副总经理龙兴汇报,但龙兴没有及时向总经理邹卫东汇报。3月18日早上,龙兴和邹卫东乘同一辆车去市里参加全市联通公司经营工作会,在前往吉安市的路上,龙兴于7点23分、7点26分分别两次打电话安排运行维护部负责人谢小军参会,但没有告知谢小军要作表态发言。谢小军8:30进入会场后,会场工作人员告知谢小军,根据会议安排,县联通公司要就新农村建设帮扶资金未到位情况做表态发言。因不知如何作表态发言,谢小军在8:40左右电话请示龙兴,龙兴听后就将电话给了邹卫东,在谢小军向邹卫东汇报会议内容及表态发言要求后,邹卫东在电话中指示谢小军如何做表态发言。请示完后,谢小军在会场呆了10分钟左右,因石口桥拓宽线路改道,谢小军就离开了会场前往石口桥。10点钟左右,邹卫东接到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的电话,催其赶快安排人员上台做表态发言。邹卫东随即打电话要求谢小军马上赶回会场,谢小军赶到会场时,县领导正在作总结报告,待县领导作完报告后,谢小军上台象征性地说了几句,发言内容没有达到会议要求。

二、相关人员的责任问题

全县的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是部署全县全年的新农村建设工作大会,事关全县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成效。在县委办下发了文件、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电话督促后,县联通公司仍然不按会议要求派员参会和上台表态,打乱了会议议程,严重影响了会议效果,在全县造成了不良影响。据查实,对此次事件县联通公司总经理邹卫东、副总经理龙兴、运行维护部谢小军分别负有一定责任。

1、联通公司总经理邹卫东对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工作重视不够,在参会人员谢小军于3月18日8点40分钟左右与其通话后,明知会议有关要求,并要上台表态,但仍然没有及时向县有关领导说明情况和请假,应对此事件负领导责任。

2、联通公司副总经理龙兴,在接到客户经理刘丽娟的电话后,明知会议要求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会议,并要上台表态,但仍然无视会议通知要求,不向单位主要领导请示汇报,擅自安排单位的一般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对此事件应负主要责任。

3、运行维护部负责人谢小军,在公司副总经理安排其参加会议并知道要上台表态的情况下,仅在会场参加会议10多分钟,就擅自离开会场,在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催促后才返回会场,打乱了会议议程,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三、处理决定

根据《新干县影响优化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干办字 [2005]116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县联通公司总经理邹卫东在县有线电视台就2007年度新农村建设帮扶资金未到位情况重新作出表态发言。

2、对邹卫东、龙兴、谢小军等三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并由县联通公司对他们分别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3、县联通公司将处理落实情况于4月20日前报县效能办。

新干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200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