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创业环境监测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场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2007 年,我县建立了首批 30 个创业环境监测点,一年来,各创业环境监测点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县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执法检查登记备案,积极收集和反映涉及经济发展软环境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全年,各创业环境监测点共上报有关监测表 105 份,反映有关单位执法不公的事例 5 起,一些问题还在 9 月 20 日召开的全县优化发展环境千人大会上进行了通报,并得到了妥善处理。创业环境监测点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效果,是加强机关效能监督工作的有效手段。
但是,创业环境监测点工作当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少数监测点检查登记不规范,甚至没有进行登记;每月上报监测情况不准时,反映的个别问题不是客观实际;监测点和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相互联系协调不够等。
目前,市委、市政府对创业环境监测点工作非常重视,市优化办已在全市全面进行推广。为切实发挥创业环境监测点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注意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新干县优化发展环境“十不准”》,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到县内企业执法或检查时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提供执法依据,自觉配合企业或服务对象登记执法人员基本情况和执法事项。
二是各创业环境监测点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有关单位来企业执法检查的登记工作,以及做好有关情况的收集和反馈工作,发现有关部门存在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态度粗暴等执法不公行为要及时反映。各创业环境监测点具体名单由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掌握,不对外公开,发挥暗线监督的作用。
三是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对创业环境监测点工作的业务指导,认真搞好岗位培训,规范工作流程,对创业环境监测点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创业环境监测点进行适当调整和充实,努力构建创业环境监测长效工作机制。
对创业环境监测点反映的问题,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和有关部门要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对破坏我县创业环境的人和事,要从严从快进行查处,并予以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