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2008年度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机关效能建设,着力开展好“效率攻坚年”活动,切实整治机关工作作风,优化我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实现 “ 三年再造一个新新干 ” 和“五年跻身全省第一方阵”的目标,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加快我县经济发展为目标,通过考评,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解决好机关工作中的各项问题,推动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二、考评对象
各乡、镇、场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直各单位(含条管单位)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所有参评部门和单位分为三类:即一类为执法执收部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单位、综合经济部门;二类为除一类以外的县直部门和单位;三类为各乡镇场机关(具体名单见附件 1 )。
三、考评内容和方法
(一)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 1)领导重视情况10分;(2)机关工作作风情况40分;(3)产业发展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20分;(4)单位效能督查和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运转情况20分;(5)效能投诉办理情况10分。
(二)考评方法 :在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抽调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效能建设考评小组,结合平时产业督查、效能督查、群众投诉、民主评议评价、重点科股室评议和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级代办点督查情况,对一年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情况,年终统一进行考评,采取 百分制量化评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2),凡得60分以下或在县直机关民主评议评价中列为后两名的为不合格单位,60分(含60分)—70分的为基本合格单位,70分(含7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考评合格的一类参评单位前六名为优胜单位,二类、三类参评单位前三名为优胜单位。
四、考评结果处理
考评结果出来后,在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对评为“优胜单位”的分别颁发“机关效能建设优胜单位”奖牌,并予以通报表彰;对评为“不合格单位”的县直单位的主要领导作出通报批评处理;对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条管单位,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取消其单位系统文明单位该年度评选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