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
为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用火管理,规范皆伐山场疫木除治焚烧野外用火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现将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用火有关事宣通知如下:
一、松材线虫病皆伐山场疫木除治用火实行审批制度。松材线虫病皆伐山场疫木除治确需炼山的,应当提交《野外特殊用火审批表》,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内容包括用火时间、地点、面积及防火安全措施等内容。经沂江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县林业局对防火安全措施进行核查,并对符合要求的皆伐除治山场用火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经批准皆伐除治山场用火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森林防火要求,在风力和森林火险等级三级以下实施野外用火,用火现场要落实专人负责管理,落实好防范措施,准备好扑火工具,用火后应彻底清灭火种,确保安全,严防失火。
三、松材线虫病零星除治山场焚烧疫木时,除治责任人须向沂江乡人民政府和县林业局报告用火时问、地点、面积及防火安全措施,并严格做到“五不烧”:即未开设好10米宽以上的防火线不烧;未组织好足够的人力看守不烧;未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没有用火责任人和安全监管人在场不烧;三级风以上天气不烧。
四、森林重点防火期内,禁止除疫木焚烧外一切野外用火。
附件:1.野外特殊用火审批表
2.炼山操作有关要求
沂江乡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
沂江乡党政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印发
附件1
野外特殊用火审批表
编号:
用火申请人 | |
用火地点 | 乡(镇) 村 山场(小班) |
地理坐标 | 东经: 北纬: |
用火目的 | | 用火面积(亩) | |
用火时间 | | 用火结束间 | |
开设防火隔离带情况 | |
扑火力量准备情况 | 队伍名称及人数: 主要扑火装备: |
用火责任人姓名及职务 | | 联系电话 | |
现场监管人姓名及职务 | | 联系电话 |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 县林业局业务股室核查意(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
县林业局审核意见(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 县人民政府审批意见(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炼山操作有关要求
一、炼山防火线要求。防火线宽度10米以上,防火线内杂草必须清理干净。
二、炼山劳力和扑火工具准备。炼山时,应做好劳力和扑火工具等相关准备工作:面积30亩以上的山场至少组织30人以上的劳力并备足扑火工具;面积30亩以下的山场至少组织20人以上的劳力并备足扑火工具。
三、遵循气象条件。所有炼山业主在炼山前必须了解炼山时的天气状况,在天气极其干和风力较大的情况下不得组织炼山作业。当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以上,或者国家、省级气象部门和森林防灭火主管部门发布黄色预警时,一律不得批准炼山。
四、组织炼山前的验收。验收内容:防火线、劳力准备扑火工具准备、炼山天气选择是否符合气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