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D4400-0000-2023-0020 分 类: 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责任部门: 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3-01-17 16:33:47
标 题: 县司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浏览:
县司法局

《新干县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新干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www.xing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新干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新干县中山路6号;邮编:331300;电话:0796-2608403,传真:0796-2609006;电子邮箱:jxxgxsfj@163.com)。

一、总体情况

新干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在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进行的。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情况

为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局进一步强化了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专门成立了新干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组长,其它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并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具体抓,督促、审核、检查和指导本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机构,明确了2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及网络舆情监测工作。监察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督查机构,负责督促各股(室)按要求及时上报和更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和举报。局主要领导还经常亲自督促信息公开情况,有利地促进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逐步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各股(室)在起草文件时,要对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建议;局办公室在核稿时,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审核内容;最后签发文件的局主要领导负责对是否公开进行审核把关。对政府信息涉及多个科室的,相互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公开。一般性的政务信息公开要经分管领导审定,重要的信息还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方能公开。同时信息公开前都进行了严格保密审查,涉密信息都未公开,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四是建立了内部考核等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对股室和司法所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

(三)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我局充分利用政务公开、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公开载体特性,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让公开范围最大化,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明确了政府信息重点公开的范围,对于重点公开的内容进行了梳理整合。二是加强网站建设,在网站上专门开设信息公开、办事指南、网上咨询等栏目,尽量加大公开力度,充实相关内容,便于公众咨询、查阅和办理。三是开展培训。组织全局机关干部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法规,解读《条例》等,促进依法管理和服务。

(四)着力公开重点信息

一是积极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公开了2022年度财务预(结)算及“三公经费”预(结)算等相关内容;二是及时推进民生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信息及时主动公开,如法律援助、公证等信息。

(五)强化学习教育成效

组织开展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政治轮训班,特别邀请宣传部专家对信息宣传知识进行专题授课,重点针对如何加强信息宣传工作、提高信息宣传写作水平、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等方面进行了培训通过培训,增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业务水平,进一步推动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00

3.其他

0

0

0

0

0

0

0

0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有序开展,但还有很多进步的空间,如公开的形式有待于创新、信息公开的力度有待于加强、公开的时效、更新频率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下一步,我局将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形式,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新进展。

一是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文件的学习贯彻执行力度,让每项政务信息、每位政务参与者的行为更为公开,使政务在“阳光下”健康发展。

二是拓宽公开形式。在把县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同时,按照便民、实用、有效的原则,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做好信息更新,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在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增强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和权威性。

三是提高更新频率。按照《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实际,提高公开信息的更新频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认真贯彻《条例》有关信息处理费用的规定,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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