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D4400-0000-2023-0021 分 类: 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责任部门: 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01-17 16:33:55
标 题: 县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浏览:
县民政局

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贯彻“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努力保障广大群众、民政服务对象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推动全县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本年度,本单位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一)组织领导情况

 为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局进一步强化了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专门成立了新干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组长,其它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并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具体抓,督促、审核、检查和指导本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机构,明确了2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及网络舆情监测工作。监察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督查机构,负责督促各股(室)按要求及时上报和更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和举报。局主要领导还经常亲自督促信息公开情况,有利地促进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逐步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一是进一步完善公文信息审核机制。各股(室)在起草文件时,要对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建议;局办公室在核稿时,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审核内容;最后签发文件的局领导负责对是否公开进行审核把关。二是加强股室沟通协调。对政府信息涉及多个科室的,相互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公开。三是一般性的政务信息公开要经分管领导审定,重要的信息还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方能公开。同时信息公开前都进行了严格保密审查,涉密信息都未公开,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四是建立了内部考核等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对股室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

(三)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一是明确了政府信息重点公开的范围,对于重点公开的内容进行了梳理整合。二是加强网站建设,在网站上专门开设信息公开、办事指南、网上咨询等栏目,尽量加大公开力度,充实相关内容,便于公众咨询、查阅和办理。三是开展培训。组织全局机关干部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法规,解读《条例》等,促进依法管理和服务。

(四)着力公开重点信息

一是积极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公开了2022年度财务预(结)算及“三公经费”预(结)算等相关内容;二是及时推进民生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信息及时主动公开,如行业协会批复、救助资金发放等信息。

(五)充分发挥各种载体功 能。

 我局充分利用政务公开、网站、微博等公开载体特性,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让公开范围最大化,取得了良好效果。

    (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突出重点,及时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重点围绕民政社会救助领域工作,公开了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高龄补贴等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和日常工作业务信息,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民政领域重点工作信息109条,保证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民政业务开展情况,进一步提升了政府公信力。

       2.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本年度公开信息主要有发展规划2条,工作动态109条,年度工作报告1条,财经信息3条。

   (七)公开形式

     1.通过互联网公开。我单位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民政领域各项社会保障工作信息,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

      2.宣传活动公开。一是我单位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上街串户向社会公众宣传和发放政策手册或宣传单,接受群众现场咨询。二是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宪法日”“法律进社区”等活动,全力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全年发放宣传材料2000多份。

     3.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每季度按照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及时打印每季度公开的信息放在政务中心橱窗公开,方便群众查阅。

   (八)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九)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收费情况。

   (十)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我单位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于工作成绩的取得我们并不骄傲和自满,我们也看到了与上级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方面:政府信息公示不是很及时,未能做到无缝对接;另一方面:一些业务股室对待这项工作积极性不是很高。

针对今年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整改和提升: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制度要求。让工作人员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职责,分管领导也应主动督查检查信息公开工作,专责人员要具体落实工作责任;二是加强文件执行力。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三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加强与县政府办工作对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定性公开方式,及时有效公开信息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认真贯彻《条例》有关信息处理费用的规定,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费用。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声明 网站声明

主办单位:新干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新干县大数据中心  ©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赣05000263号-1  网站标识码:3608240009
赣公网安备 36082402000105号  技术支持:维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