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D4400-0000-2023-0022 分 类: 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责任部门: 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3-01-17 16:34:22
标 题: 县公安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浏览:
县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新干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新干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新干县公安局5楼504室;邮编:331300;电话:0796-2605569;传真:0796-260232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新干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通过配备兼职工作人员,并以新干县政府网站、“新干公安”微信公众平台为载体,及时认领上级下放的各项权利、义务清单,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人民群众、推动公安工作、促进和谐警民关系,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做到了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副局长具体抓,办公室负责人协调落实,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领域内的政府信息报送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

     (二)增加渠道,公开信息。坚持全方位、宽领域、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的原则,充分利用会议、文件、宣传资料、政务公开栏等传统的形式基础上,大力运用县报、县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便捷、快速、直接的现代渠道公开政府信息,积极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及微信等多种渠道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及时报道我县各重大警务活动情况和治安动态,及时发布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便民讯息、警情信息和预防犯罪提示等信息,提醒群众做好防范工作。窗口单位均设置了公示栏,公开有关业务办理、受理条件、时限、程序,提供警务公开﹑办事指南以及证件办理结果自助查询,提高工作透明度,便于群众查询办理。

     (三)拓宽领域,延伸公开。我局做到将职能职责、部门概况、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结时限等事项长期向社会公开,对紧急性、临时性、阶段性的政府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便于公众全面了解涉及公安方面的信息。

本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共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项咨询150件,内容主要集中在户籍迁移、出入境证照办理等方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37

行政强制

1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8.830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还存在对政府信息公开格式还不够规范、发布不及时、更新不够快等问题。下一步我们还需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强化组织培训,有针对性的组织信息报送人员的培训,全力把好上报平台的政府信息分类准确化、规范化;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让群众及时了解最新政策等。三是坚持图文并茂。全面改进政府信息的呈现方式,提倡“文、图、表”结合,方便大众阅读理解;四是加强考核管理。强化政府信息报送考核,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认真贯彻《条例》有关信息处理费用的规定,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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